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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 共有产权住房可落户入学

本报讯(记者 曹政)市住建委昨天反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于备受关注的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截至8月10日6时整,针对《办法》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针对《导则》反馈意见共收到58条。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制度和建设导则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本市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基本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健康运行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回应,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同时,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也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此外,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也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市住建委也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据介绍,也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但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据此,市住建委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东城、西城等区房源方面,《办法》第五条已规定,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规定,东城区、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本报讯(记者 曹政)市住建委昨天反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于备受关注的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截至8月10日6时整,针对《办法》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针对《导则》反馈意见共收到58条。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制度和建设导则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本市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基本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健康运行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回应,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同时,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也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此外,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也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市住建委也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据介绍,也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但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据此,市住建委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东城、西城等区房源方面,《办法》第五条已规定,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规定,东城区、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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