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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方案 年底前央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中明确,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方案表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方案提出,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并且是混改、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条件。对于经营困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结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僵尸企业处置等要求实施重组整合、清理注销,公司制改制也将加速僵尸企业的清理重组工作。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中明确,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方案表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方案提出,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并且是混改、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条件。对于经营困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结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僵尸企业处置等要求实施重组整合、清理注销,公司制改制也将加速僵尸企业的清理重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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