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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新政公开征求意见租车须先验明身份

记者 曹政   交通部会同住建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昨天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车辆应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针对停车难,征求意见稿鼓励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公共停车场以及路内停车位停放,以实现随借随还。   汽车租赁市场每年增20%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   交通专家徐康明分析说,国内出租汽车的车辆规模是租赁汽车的5倍,当前我国持有驾照的人数已超3亿,汽车租赁具有庞大发展潜力。   在汽车租赁诸多问题中,安全问题最受关注。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车辆应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解释。此外,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汽车租赁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等关键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却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说,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这些信息。   汽车租赁应与公共交通衔接   征求意见稿对租赁企业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也提出不少细节性要求: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设立虚拟停车区域;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   在实际体验中,停车难是汽车租赁服务一大痛点。征求意见稿则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   交通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部分城市开展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停放,极大便利了社会公众的使用。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加强汽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汽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徐康明说,分时租赁汽车与其他集约化的公共交通方式形成良性组合,才能有助于减少私人小汽车的拥有、使用,提升整体客运体系的便捷性和效率。   私家车登记后或可租赁   私家车能否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交通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可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企业期待   能否配专用停车位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绿狗租车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汽车租赁新政”征求意见稿将对分时租赁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就目前存在的车位获取成本高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配备分时租赁专用停车位。   “设置专用分时租赁停车位,能避免停车位被抢占。专用停车位还应配套充电桩,同时要建在交通枢纽、大型社区、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域。”这位负责人解释,在停车资源紧缺的北京,租赁车位获取成本高,价格主动权更多在物业方手中。   在非现场违法处理问题上,他也建议将现有的与运营车辆挂钩的“以车定责”,改变为与承租人挂钩的“以人定责”,以租赁合同为依据,从“管车”转变为“管人”。目前,当用户违法经企业协调自愿去处理违法时,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审核手续繁琐,而且处理标准不统一,建议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处理。     原标题:租车上路须先验明身份
记者 曹政   交通部会同住建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昨天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车辆应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针对停车难,征求意见稿鼓励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公共停车场以及路内停车位停放,以实现随借随还。   汽车租赁市场每年增20%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   交通专家徐康明分析说,国内出租汽车的车辆规模是租赁汽车的5倍,当前我国持有驾照的人数已超3亿,汽车租赁具有庞大发展潜力。   在汽车租赁诸多问题中,安全问题最受关注。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车辆应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解释。此外,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汽车租赁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等关键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却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说,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这些信息。   汽车租赁应与公共交通衔接   征求意见稿对租赁企业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也提出不少细节性要求: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设立虚拟停车区域;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   在实际体验中,停车难是汽车租赁服务一大痛点。征求意见稿则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   交通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部分城市开展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停放,极大便利了社会公众的使用。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加强汽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汽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徐康明说,分时租赁汽车与其他集约化的公共交通方式形成良性组合,才能有助于减少私人小汽车的拥有、使用,提升整体客运体系的便捷性和效率。   私家车登记后或可租赁   私家车能否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交通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可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企业期待   能否配专用停车位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绿狗租车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汽车租赁新政”征求意见稿将对分时租赁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就目前存在的车位获取成本高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配备分时租赁专用停车位。   “设置专用分时租赁停车位,能避免停车位被抢占。专用停车位还应配套充电桩,同时要建在交通枢纽、大型社区、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域。”这位负责人解释,在停车资源紧缺的北京,租赁车位获取成本高,价格主动权更多在物业方手中。   在非现场违法处理问题上,他也建议将现有的与运营车辆挂钩的“以车定责”,改变为与承租人挂钩的“以人定责”,以租赁合同为依据,从“管车”转变为“管人”。目前,当用户违法经企业协调自愿去处理违法时,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审核手续繁琐,而且处理标准不统一,建议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处理。     原标题:租车上路须先验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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