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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指导意见 共享单车应实名制注册使用

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平台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并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同时企业对用户押金和余额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   《意见稿》指出,各地应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对于停放和使用共享单车,《意见稿》指出,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为了解决乱停乱放,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在骑行的信用管理上,《意见稿》指出,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社会所关心的共享单车押金管理问题,《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企业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并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同时,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5日,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向交通运输部提出意见。   原标题:共享单车应实名制注册使用
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平台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并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同时企业对用户押金和余额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   《意见稿》指出,各地应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对于停放和使用共享单车,《意见稿》指出,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为了解决乱停乱放,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在骑行的信用管理上,《意见稿》指出,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社会所关心的共享单车押金管理问题,《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企业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并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同时,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5日,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向交通运输部提出意见。   原标题:共享单车应实名制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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