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户京牌出租,出了事谁担责?
嗨,大家好,我是京牌黛黛,今天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上周一老板拍桌子问我,公司户北京车牌租出去,承租方酒驾撞了人,受害者把公司和法人一起告了,问公户是不是比个人户“铁布衫”?我跟他摊牌:公户绝不是免责金牌。
按《民法典》1209条,车因租赁导致所有人(公司)、管理人与使用人分离,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足部分由实际使用人赔;公司(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不是无条件连带。 啥叫有过错?知道车脱检、刹车有毛病没修,知道对方无证、酒驾、毒驾还租出去,或者公司没投交强险——这些情形法院必判公司按份担责。
更狠的是北京本地红线:按《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公司出租承租京牌指标确认书,查实指标作废+公司三年禁申+车辆撤销登记,法人若明知仍决策出租、财产混同、抽逃出资,还可能被“刺破面纱”追个人财。
真要隔离,别在“租”字上绣花:停租改100%股权收购、车管所办抵押登记、三者险拉到300万以上、一人公司账目独立。北京车牌挂公司名下,租出去就是主动把脖子上绳递别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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